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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2018缅甸联邦税法》主要内容提炼

发布时间:2023-12-14       公司名称:缅甸IFC旅游公司

2018年3月20日,议会正式批准了《2018缅甸联邦税法》,该法律也自2018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
 
  在所得税方面,本法规定较之前税法并无主要变化。只有部分商品的特殊商品税(SGT)进行了调整。如对1501 CC-2000 CC排量的部分车辆,SGT税率从之前的20%调整为10%。
 
在营业税方面,金锭、X光胶片、制药设备等少量物品进入了免征营业税的物品清单。另外,出版书籍、杂志、期刊、报纸的服务也被列入了免征营业税的服务清单内。
 
 
这部经议会批准的法律删除了之前法律草案中包含的,有关大幅降低对未披露来源的收入征缴的所得税的相关条款。在新税法环境下,政府对未披露来源的收入征缴的所得税额度仍维持如下:
ü  从1到30,000,000缅币,征缴15%;
ü  从30,000,001缅币到100,000,000缅币,征缴20%;
ü  100,000,000缅币以上,征缴30%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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